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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博体育8383:【案例释法】房屋漏水导致损害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发布日期:2024-03-21 浏览次数:

  大家都知道租房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租房经验,很容易一不小心租到有问题的房子。

  贾某为新成立的公司租赁一套临街商铺并签定五年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每年一付。贾某使用一年后发现房房出现漏水的情况,本以为问题不大,再另找房子也很麻烦,贾某联系房东反映相关情况。但由于长期未解决漏水问题,贾某无奈诉至前旗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租金20000元。审理中,王某提起反诉,要求贾某给付应承担的供暖费4000余元。

  通过审理,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点,贾某称由于漏水位置正好在二楼楼梯处,导致上下通行非常不方便,存在安全隐患,另外由于房顶不间断渗水,水滴“滴滴答答”响个不停。王某表示其一直在与侵权方进行协商,无果后还进行了诉讼,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侵权方于2月19日上门维修,却遭到贾某拒绝。贾某愤怒的说“谁家大正月修房子!”庭后调解的现场充斥着一股剑拔弩张的气氛,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降至冰点。承办人见双方僵持着,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果断中止了调解。让双方冷静后,再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均同意解除合同,核减贾某应承担的供暖费后,王某退还贾某租金8000余元。

  限内负责维修,经出租人维修恢复后,则无须解除合同;如果租赁的房子无法维修或者不维修的,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则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租赁的房子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则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米博体育8383:【案例释法】房屋漏水导致损害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