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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行政中心1-4号楼屋面防水工程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供应商与其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南通市行政中心1-4号楼屋面防水工程采购公告

  特别提示:如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特别提醒】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要求: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自动推送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供公开查询;企业即时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自锁定之日起,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相关活动(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请各潜在供应商引起重视,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查询,及时整改,对于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查询方式: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施工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参见附件)。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区域(市级)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本项目须提供样品,样品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