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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营区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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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营区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锦华社区胞波路46号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外立面优化提升。对5号备勤宿舍楼(餐厅旁)、7号备勤宿舍楼(历史馆旁)、8号楼(后侧车库)、10号楼(警保中心用房)、值班室、食堂等的外立面,外窗及屋面防水进行改造。

  (二)建筑功能优化提升。对7号备勤宿舍楼(历史馆旁)进行维修改造,内容包含室内块料地砖铺设、墙面翻新、更换门窗,卫生间及水电改造等。

  (三)营区功能布局优化提升。将2号备勤宿舍楼(球场旁)、原发电机房整体拆除,在原址新建钢结构警体馆一座,新建围墙一道。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明确承担责任;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者劳动合同。

  地点: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锦华社区胞波路46号4楼)

  地点: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锦华社区胞波路46号4楼)

  地点: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锦华社区胞波路46号4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2.地点: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锦华社区胞波路46号4楼)

  3.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获取,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若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拒绝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名的除外,如有授权书当中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须将以上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875217953

  注:我公司仅接受报名,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以磋商小组审查结果为准。

  (1)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按供应商成交金额计算,成交金额一百万元以下按1%计算,超过一百万元且不足五百万元的按0.7%计算,汇总金额后下浮20%收取。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任一方式,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德宏边境管理支队机关营区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