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博新闻 分类
案说民法典|阳台顶部漏水谁来担责?发布日期:2024-02-06 浏览次数:

  张某从甲公司购买了A小区801室商品房,并于2019年收房。2020年12月,张某发现房屋南阳台顶层漏水,经与甲公司、楼上901室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多次沟通,现场检查后,未能发现问题原因,漏水问题也未解决。

  2022年6、7月,张某发现阳台吊顶铝扣板大面积发黄,显然是长时间潮湿所致,并且出现渗水滴水现象,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经过数次沟通,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张某便将甲公司、901室住户、物业服务攻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方对南阳台顶部漏水维修,对阳台顶部吊顶装修进行修复。

  庭审中,甲公司辩称,案涉房屋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公司已经积极履行保修责任,因张某不配合维修,导致房屋一直没有维修好。

  901室业主辩称,其并没有侵害张某相邻权的行为,已经积极配合排查漏水原因。

  后张某向本院申请对阳台顶部漏水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801室南阳台顶部渗漏水与位于801室南阳台西北角的公共排水立管漏水及901室南阳台地面防水功能失效存在因果关系。

  本院认为,合法的不动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案涉房屋虽已竣工验收合格,但是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质量保证义务。现因801室南阳台西北角的公共排水立管漏水及901室南阳台地面防水功能失效等原因,导致原告801室房产南阳台顶层漏水。原告张某自2020年12月起多次要求三被告检修漏水问题,一直未予解决,故原告要求未超过法律规定排水管道的二年质量保证期间,被告甲公司仍应对801室漏水部位承担维修责任,并对损害恢复原状。

  被告甲公司辩称,管道漏水系因楼上901住户改造管道所致,因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故本院对其辩称不予支持。由于被告901室业主购买的房屋为甲公司交付的精装修房,故即便901室南阳台地面防水功能缺失是产生漏水问题的原因之一,甲公司也应对801室南阳台顶部漏水负有维修义务。

  最终,本院判决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维修原告张某房屋南阳台西北角的公共排水立管漏水部位。被告901住户在甲公司维修上述部位时,应提供必要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案说民法典|阳台顶部漏水谁来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